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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6-00043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6-01-09
标 题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综合政务/其他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灌云县数据局 时间:2026-01-09 17:26[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们起草了《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上级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年来,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定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依据与过程

(一)主要依据

本办法的起草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1.成立专班,专题研究:县数据局作为牵头部门成立起草工作组,系统学习上位法和国家、省、市政策,借鉴周边县区的经验做法。

2.深入调研,摸清实情:赴多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主体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梳理当前监管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3.草拟初稿,反复论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初稿,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协调会,对草案的核心条款、监管体制、责任划分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4.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周边县区经验,并征求了各镇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对合理意见进行充分吸纳,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办法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确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实行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二是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县数据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实行行业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平台运行服务。三是交易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凡纳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必须进入平台交易。明确各类项目交易规模标准和进场要求。四是交易规则和程序。规范项目审批、进场登记、招标方式选择、评标定标方法、专家管理、保证金处理等环节。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明确异议投诉处理程序。五是监督管理。建立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协同机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在线监测。明确各监管部门可采取的监管方式,加强对交易全过程和标后履约的监督检查。六是法律责任。对实施主体、投标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监管部门等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责任追究方式。七是附则。规定县属国有企业、各镇街(园区)国资企业参照执行,由县数据局负责解释。附件包括《公共资源交易负面行为清单》和《项目招标文件备查表》,为办法实施提供具体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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