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8519/2024-00003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伊山镇深化乡村医疗互助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2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2024年伊山镇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苏农社〔2024〕2号)和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连云港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连乡振〔2024〕2号)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根据灌乡振〔2024〕5号精神,特制定《2024年伊山镇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伊山镇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
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伊山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推广‘村级医疗互助’模式,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负担”、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推进方案》(苏农社〔2024〕2号)、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连云港市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连乡振〔2024〕2号)和灌云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4年灌云县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灌乡振〔2024〕5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长效帮促机制,切实减轻群众重大医疗支出负担,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基层治理、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共同富裕,现就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探索建立乡村医疗互助帮扶平台,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医疗救助机制,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
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促进共同富裕、乡风文明、乡村善治。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23年我镇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成果,在期满后继续推广实施,着力提升乡村医疗互助参与农户覆盖面和受益面。在2024年7月1日前全镇涉农村(居)全面实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启动补助发放。在资金筹集、组织发动、管理流程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基本原则
乡村医疗互助由政府主导,以镇为单位搭建互助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群众互助一点、政府出资一点、村集体支持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镇财政专门账户管理,全部用于对参加互助的住院群众按病种定额公平补助,重点补助大病,具有“低成本、低缴费、广覆盖、广受益”的制度优势,是政府基本医保之外的互助式补充保障。试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精准定位,突出重点。乡村医疗互助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重点解决农民群众较大额度住院医疗负担;资金筹措采取“四个一点”方法,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的作用和力量,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能力。
镇村主办,民主决策。镇要扛起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组织实施;村委要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大力倡导广大农民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自主参与,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采用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
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村(居)互助资金由镇统筹存管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由乡镇管理发放。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乡村医疗互助费2024年度标准为50元/人/年。全面推广阶段互助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元/人/年。农户参与率必须达到50%以上才能启动报销补助发放程序。
(一)筹集方式
以群众个人出资为主,群众个人出资30元/人/年。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帮促工作队补助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补助资金直接打入镇
医疗互助专设账户。
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适当运用财政衔接资金,积极拓展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和社会捐赠等筹资渠道。积极对接省、市委驻县区乡村振兴(帮促)工作队联系镇村乡村医疗互助试点。
(二)资金管理
镇财政设立乡村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或设立专门账户),由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4月底前)
研究制定《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保障范围和报销能力测算,做好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运行服务平台对接,召开部署会议。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4年5月-6月30日)
1、5月上旬,组织镇村负责同志开展业务培训,
通过专家辅导、现场观摩教学、经验介绍等形式,不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和建设管理能力。
2、6月中旬,镇研究出台《乡村医疗互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部署会议,组织各村(居)委、全体群众开展医疗互助。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3、6月30前,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4、7月上旬各村(居)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
5、7月中旬及下旬,各方补贴支持资金解缴划拨镇指定账户,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并进行测试运行。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4年8月1日起)
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镇在专用管理系统上“一键设计”补助方案,第三方科技平台开始受理补助申请。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上下联动。推进乡村医疗互助试点是今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之一。镇里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把开展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月跟踪、季调度、定期督查、年底评估验收工作制度,试点镇要按季度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县局将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及时通报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和问题不足。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镇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重点宣传乡村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各村(居)要通过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书》、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乡村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全体村(居)干部要积极主动率先参加、示范引领,要动员群众代表、老干部、党团员带头参加,并主动广泛宣传,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
(三)强化责任,细化措施。试点镇要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资金和信息监管办法,以试点乡镇为单位,设立资金监管专户,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签订数据保护协议,明确数据归属和使用权限,保护群众个人隐私。规范补助审批流
程,定期公示相关信息,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及时做好资金清算、结转和数据信息整理、存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安排专人负责进展情况统计,按月报送深化试点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率,力争早日实现广覆盖、广受益,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