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89132/2025-00031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5〕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1-10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土地征收公告 | ||||
2024年12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2024 年度第1121 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集体土地36.4240公顷(苏政挂G〔2024〕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被征地村(组) | 权属 类别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其中耕地 | |||||||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 装备制造产业园 | 侍庄街道 | 镇集体 | 1.9666 | 0.0032 | 0.0030 | 1.9634 | |
| 侍庄街道瓦房村六组 | 组集体 | 0.0544 | 0.0456 | 0.0426 | 0.0088 | ||
| 侍庄街道瓦房村四组 | 组集体 | 17.4225 | 17.3674 | 16.5851 | 0.0551 | ||
| 侍庄街道瓦房村五组 | 组集体 | 16.9805 | 16.9805 | 15.8604 | |||
| 合计 | 36.4240 | 34.3967 | 32.4911 | 0.0639 | 1.9634 | ||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相关事项见《装备制造产业园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自然资源所(联系人:赵勇,电话:0518-88653688;邮编:22220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5年1月10日-2025年2月9日)。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