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6-00202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26〕56号
成文日期: 2026-07-17 发布日期: 2026-07-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7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6年7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80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集体土地4.3518公顷(苏政挂G〔202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地村(组)

权属

类别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公顷

灌云高级中学北校区北侧地块

伊山镇披甲墩村一组

组集体

2.5592

2.5592

2.3550

0

0

伊山镇披甲墩村二组

组集体

0.0074

0.0074

0.0025

0

0

伊山镇任庄村四组

组集体

1.1845

1.1845

1.1476

0

0

伊山镇任庄村八组

组集体

0.6007

0.6007

0.6007

0

0

合计


4.3518

4.3518

4.1058

0

0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6〕2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山自然资源所(联系人:孙国军,电话:0518-88830255;邮编:22220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6年7月17日-2026年8月16日)。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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