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5-00249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5〕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伊山镇、东王集镇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意见
为了有效控制和查处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维护规划建设秩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的产生,逐步消除历史存量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连云港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理顺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各有关单位监管职责,建立快速发现、及时处置、互相衔接、责任明确的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明晰巡查管控区域,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发生,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推进属地与部门之间联动,提高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实效。
二、网格划分
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县城规划区分成4个网格,每个网格明确一个责任主体,分别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伊山镇、侍庄街道、东王集镇。具体管控区域如下(见附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控区范围:东至盐河、南至长安大道、西至云山路、北至胜利路。
伊山镇管控区范围: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控区外伊山镇在县城规划区内其他管辖区域。
侍庄街道管控区范围: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控区外侍庄街道在县城规划区内其他管辖区域。
东王集镇管控区范围:东王集镇在县城规划区内管辖区域。
三、职责分工
伊山镇人民政府、东王集镇人民政府、侍庄街道办事处是其违法建设管控网格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网格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巡查、制止、查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负责)及强制拆除工作,及时处置在网格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县城管局派出专人予以业务指导。
县城规划区村(居)委会负责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并向网格责任主体报告;发现违法建设后对违建户进行宣传和劝阻;协助责任主体做好拆除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其违法建设管控网格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网格内违法建设的预防、巡查、制止、查处及强制拆除工作,及时查处在网格内发生的违法建设;依法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罚。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履行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予以核实,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发现违法建设的,及时抄送网格责任主体;及时提供有关规划信息资料,做好违法建设规划认定核实工作。对涉嫌违法建设的商品房限制交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的违法建设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装饰装修登记制度,加强进入小区后建筑材料和人员管理,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小区内违法建设;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装饰装修中破坏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参与对违法建设认定和强制拆除。
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违法建设控制与查处工作,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置。
交通运输、水利、文体广电和旅游、农业农村、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范围依法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各自管辖的行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应当查验房屋权属等有关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查处的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并抄送违法建设当事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收到行政执法机关关于违法建设的函告后,在不影响违法建设当事人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形下,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源头预防,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网格内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做到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托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巡查本区域内建设情况,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上报网格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依法处置。
(二)从严执法,确保违建“零容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县城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2名执法人员,纳入镇街管理和考核,代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工作。各相关镇街作为管理责任主体,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各项查处工作。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提高违法建设查处效率,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和市级违建监管系统,实现上报与处置工作一体化闭环管理。对新增违法建设由网格责任主体按《连云港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办法》要求,按照科学规范程序,快速组织强制拆除,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
(三)分类施策,稳妥消化存量违建
根据《灌云县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要求,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
拆除类:县城区历史存量违法建设需要拆除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网格内的,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和执法程序,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镇街网格内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所属镇街开展前期调查和执法程序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暂缓类:对符合暂缓拆除情形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完善暂缓拆除手续。
完善手续类:对符合城乡规划但未办理任何手续的违法建设,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后(镇街责任区内的,行政处罚业务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人员办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四)高效处置,快速响应信访诉求
对12345工单、信访举报、上级督办等渠道反映的违法建设问题,各网格责任主体应快速响应、高效办结,确保群众诉求和上级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是发挥专班作用。县控违专班统筹协调县城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加大工作督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联动管理。在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县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在镇街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镇街执法力量可以统筹调用,形成违法建设管控强大合力。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作用,广泛宣传违法建设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规划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加强对违法建设典型案例的曝光,营造良好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氛围。
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问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公职人员纵容、包庇和支持违法建设的行为。对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查处不到位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
附件:县城区责任网格划分图
解读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