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时间:2024-02-22 14:43  信息来源:灌云县统计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统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县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县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县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受省统计局委托代行管理其设在灌云县的江苏省统计局灌云调查局。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灌云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经费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灌云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和统计人员的管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二)统计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综合统计与核算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县、乡镇(街道)、园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园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园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探索编制全县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调查。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研发、创新、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研发、创新、文化、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县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负责全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服务业与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税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亿元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旅游、金融、财政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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