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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0-00687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09-22
标 题 《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9-22 11:42[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出台背景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对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连续六年来,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都对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提出了要求,要在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二、出台必要性

通过此次登记颁证,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可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利于形成“产权明晰、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制。同时,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为强化组织领导、通力协作配合、全力推进落实、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委提出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2021年底前实现“应登尽登”的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了《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实施确权登记信息 “三级公示”制度,做到调查过程全透明,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在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9月)

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13个镇街(含农、盐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面积测量和权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各镇街两证齐全、只有土地或房屋证书、两证全无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和房屋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遴选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2.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政府发布登记公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前期做好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获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后续登记发证工作营造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获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村组积极参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等工作。选择经验丰富的协作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开展核查和补充调查;各镇街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统筹各村配合调查队伍,有序推进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权利人核实、表格填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协助完成材料初审和上传,在此过程中收集、梳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对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址清楚、面积范围准确,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房,且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核定登簿,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完成缮证和颁证,并联合镇街、村委协助作业单位做好后续数据建库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审核发证及成果验收(2020年12月)

登记发证结束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一宗一档”材料中的相关图表、证明文件、权籍信息等进行整理归档,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归档保管。依托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常态化,切实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需求。全面整理全县试点镇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实现后续登记发证工作有序进行。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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