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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20-00353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20-05-21
标 题 《灌云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解读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灌云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解读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5-22 11:44[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5月21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印发〈灌云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2020〕35号)文件,对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实施方案作一下详细解读。

主要讲六个方面:一是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消防审验工作的基本原则;三是消防审验工作的分类实施;四是消防审验工作的工作流程;五是消防审验工作的时间安排;六是消防审验工作的工作要求。

一、消防审验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二、消防审验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严禁养老机构在消防审验问题上“带病”运营,对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依法关停或搬迁。(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的关停、搬迁和入住老人安置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消防审验工作的分类实施。(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机构;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机构;1.由镇街、农场等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2.在2020年5月21日(含)之前已经建成,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消防审验工作的工作流程。(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和机构属地政府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住建等部门和机构属地政府签字确认(见附件2、附件3),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救援大队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县住建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局和机构属地政府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机构法人向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县民政局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和机构属地政府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局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住建局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二)对由镇街、农场等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附件4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由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附件4中予以确认。2.根据本地实际,由县住建局向县民政局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名册,再由县民政局统一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县住建局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县住建局在附件4中予以确认;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住建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县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向县民政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县民政局再次牵头组织评估。3.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4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县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4中予以确认。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消防审验工作的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底前);召开全县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工作。(二)处置整改阶段(2020年6月底前);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县专项工作组集中研究会商,对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县民政局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三)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9月底前);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对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由机构所在地政府依法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四)督查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县政府将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对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开展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各职能单位要说明情况,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消防审验工作的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的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项工作组。(二)强化部门联动。县民政局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督查指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县住建局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由县民政局从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和县级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四)强化督查问效。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五)加强长效管理。对此次检查摸底中新发现且在该文件出台之前(含文件出台当日)已经实际在运行的养老机构,按此文件精神执行。对该文件出台时间之后新增加的养老机构,不再适用于消防审验简化和会议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消防审验、建筑物安全审验及备案的相关规定程序执行后方可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对于不符合养老机构备案条件的不得营业。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灌云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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