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0-00334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0-04-11 |
标 题 | 关于印发灌云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4-11 11:44[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制定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认真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连污防指办〔2020〕9号)文件精神,推动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农村水环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全县所有镇街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选择同兴镇作为2020年县级试点示范区,根据排查结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方案,在年内高标准建成3条以上农村生态河道,到2021年,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分阶段推进治理,到2023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工作原则
各镇街是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和村两级是排查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核心作用,认真细致地开展黑臭水体的排查工作。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的指导。
四、排查方式
水体排查识别按照村排查、乡识别、县认定,从下而上,全面查清黑臭水体,为下一步编制整治方案打下基础。各排查组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全程实地勘查,不留死角,村与村、镇街之间实行无缝对接,对所有问题逐一登记做好现场勘查登记表,确定具体位置,并对主要指标详细记录在案。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要求,详细填写附表内容,分类形成问题档案,排查组人员签名确认后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