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0-00441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0-06-02 |
标 题 | 灌云县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6-02 08:59[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补贴的指导思想
2016年开始国家将良种补贴、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暨“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省级统筹,县级主导。科学划分省与县权责关系,在省级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导作用。
(三)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不包括灌西盐场、五图河农场)
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哪些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 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 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得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 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 村组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并报当地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 县属农林场圃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的计发依据及标准
今年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计发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为120元/亩。补贴面积除个别有突出矛盾的以及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进行调整外,原则上按照2019年补贴面积不变。
(四)补贴用途
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补贴工作程序
(一)制订方案
县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补贴方案,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登记清册
村民委员会按照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填报《灌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农林场圃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再《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应在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2019年相比,补贴面积有变动的农户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没有变动的农户,以公告的形式代替公示,简化工作程序,并填写《农户补贴面积调整、变动明细表》
(四)补贴面积和金额审定
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乡镇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六)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属各农林场圃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应发放给村组集体、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村干部或其他个人代领。并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