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9-00595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22 |
标 题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制度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05 11:4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二、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后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编好页码装订整齐报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陆www.aqt365.com进行注册登记后,按要求将内容填写完整后提交上报。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登记备案。
1、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备案表原件审查;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审查;监理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
2、项目经理证及B类证;安全员证书原件要押证(10000㎡以下1人;10000—50000㎡为2人;50000㎡以上至少3人);
3、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安全监理等人员的任命文件以及相关人员上岗证附后并签字确认;
4、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
5、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
6、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证明材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此项在申报表中)
7、针对工程施工特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各种专项施工方案等。
四、申报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要热情接待并做好登记,严格按工作流程及时建立工程信息档案资料,并及时将报监资料移交监督小组负责人。
五、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及时上报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