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305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标 题 | 灌云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社团管理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09-18 16:5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经调查,灌云县邦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拟对灌云县邦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地址:灌云县伊山南路462号 邮编:222200
联系电话:0518-88125159
特此公告。
灌云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