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1 09:03 信息来源:灌云县财政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42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4〕144号)等规定,灌云县财政局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加遴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TNX-LYG-202501
(二)项目名称:灌云县2026-202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
(三)项目需求:遴选3家保险机构,以乡镇为单位分区域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详见遴选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四)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中选后应独立承保,不允许转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或所属法人)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申请人(或所属法人或上级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申请文件:资质审查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4.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申请人参加遴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2.申请人符合《农业保险条例》和保险监管机构关于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分支机构作为申请人,还须取得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上级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
详见第六章 申请文件:资质审查时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1.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2.凡为遴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
三、公告
(一)公告期限: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告媒体:
灌云县人民政府(http://www.guanyun.gov.cn)、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https://www.htib.com.cn)
四、获取遴选文件
(一)时间: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获取遴选文件的经办人身份证明;②申请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证明;③申请人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证明;④申请人不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分支机构,还须取得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上级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复印件须盖申请人公章。
1.邮箱获取电子文件。被授权经办人将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707462444@qq.com,并电话通知13002523578郭经理,获取遴选文件。
2.获取纸质文件。地点:灌云县财政局,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518-88852958
(三)售价:免费。
五、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接收开始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接收截止和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城市名人酒店12楼恒泰公司开标室。
六、遴选人的相关信息
(一)遴选人:灌云县财政局
地址:灌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518-88852958
(二)代理机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号益来国际广场12楼
项目联系人:郭经理 王经理
电话:025-83123282 13002523578(郭经理)
17712888602(王经理)
七、其他事宜
(一)本次遴选不向申请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向中选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参加遴选活动的费用”)。
(二)有关本次遴选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告媒体。若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申请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灌云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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