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县 时间:2026-06-01 09:58[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连云港嘉澳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拟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42.822吨,转移至河南纳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R4(再生利用)方式利用,转移有效期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12月31日,经上报省厅待核准后实施,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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