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0 15:57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规范推进我县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建设,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建设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县区域中心设置情况,拟建设4个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场所及13个示范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主体须是在灌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稳定、信誉良好,并符合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近3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农业违法违规记录。
2.场所应位于产业集聚区,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良好,配套实施完善、产权清晰,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预期)。
3.场所应有一定规模,稻麦类场所面积100亩左右,特粮特经类场所面积50亩左右、蔬菜园艺类面积30亩左右,水产类面积50亩左右。
4.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及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展示场所(示范点)建设与运营任务
入选主体须配合县级区域性农技中心完成以下工作:
1.围绕各区域中心的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展示示范,展示内容要合理分区,拟建设展示场所(示范点)数量分配及每年需展示示范农业科技成果要求如下表,每项成果须标明特征特性、技术要点。
区域 |
覆盖镇街 |
拟建展示场所数量 |
拟建示范点数量 |
每年需展示农业科技成果数量 |
西部分中心 |
南岗、龙苴 |
1 |
2 |
2 |
东部分中心 |
图河、圩丰、四队、杨集、燕尾港 |
1 |
5 |
5 |
北部分中心 |
同兴、下车、小伊 |
1 |
3 |
3 |
南部分中心 |
东王集、伊山、侍庄 |
1 |
3 |
3 |
2.作为田间地头的实践教学平台,按农时节结合“新农人”培育和农民培训,组织实用技术观摩培训。
3.配合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苗情、墒情、病虫情定点监测,提供固定监测田块,配合无人机巡田、人工校验采样,及时上报田间长势、灾害、病虫发生情况。
4.规范资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仅用于示范展示相关品种、技术、模式、产品等所需的投入品费用以及相关农事操作的劳务和作业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同一块基地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省级及以上财政补助。
三、截止日期: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工作办公室要抓紧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加强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3),一式3份,加盖主体公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人事股105室,同步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13775560518。
附件:
1.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场所申请表
2.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场所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申报立项所需材料清单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2:灌云县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场所(示范点)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灌云县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场所(示范点)申报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申报所需材料清单.docx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