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89132/2026-00134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6〕32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土地征收公告 | ||||
2026年4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6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集体土地11.8104公顷(苏政挂G〔2026〕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地村(组) |
权属 类别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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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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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山南路西侧地块 |
侍庄街道裕丰村八组 |
组集体 |
11.8104 |
10.4551 |
9.9788 |
1.3553 |
0 |
合计 |
11.8104 |
10.4551 |
9.9788 |
1.355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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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6〕2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自然资源所(联系人:李传佳,电话:0518-88653688;邮编:22220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6年5月8日-2026年6月7日)。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