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6 10:48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社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相关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政策。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县级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信访、业务档案、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承担综合统计、内部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全县就业规划、计划和贯彻实施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实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县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贯彻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全县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县技工院校综合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贯彻实施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负责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县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县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和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及管理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政策;承担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表彰奖励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以及岗位聘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市、县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县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有关工作;承担县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工伤协议管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八)劳动关系和监察科。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全县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县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全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全县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仲裁科(法制科)。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负责与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对接。负责局机关的平安综治、法治及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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