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9132/2025-00327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09 |
标 题 |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灌民政提案字第〔2025〕08号 | 主 题 词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内容概述 | 无 | ||
时 效 | 有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政局 时间:2025-10-09 17:43[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梁智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在灌云县十里江南小区试点灌云县医康养服务中心,建设集养老托老、老年护理、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医护型”综合养老护理机构。做到对口社区有卫生服务机构、有医疗服务团队,为社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巡诊,实现了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融合。
二是将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特别是每年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免费体检,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治疗或转诊。
二、下一步计划
(一)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清单,为居家养老的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为深入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养老产业,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扶持优待政策,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扶持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兑现有关政策。
灌云县民政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