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灌云县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 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5-06-20 09:20  信息来源:灌云[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全县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伊山镇、同兴镇、南岗镇、小伊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灌云县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分布示意图.jpg


灌云县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灌云县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分布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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