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5-09-03 11:17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总体要求

围绕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依托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除外),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单产水平,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重要粮油农产品生产能力迈向新台阶。

二、申报条件

(一)种植大户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生产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种植大户;

2、个人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未到期限;

3、农业生产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二)家庭农场

1、依法注册登记;

2、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权未到期限;

3、财务管理规范,有生产销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4、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三)农民合作社

1、依法注册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法合规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2、注册登记规范,服务带动成员能力较强;

3、财务管理规范,健全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正常;

4、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依法注册登记;

2、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在项目申报立项时土地流转使用权未到期限;

3、财务管理规范,有生产销售记录、财务收支记录;

4、档案规范化建设符合要求,软硬件设施建设到位。

注:以上土地流转合同必须经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五)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种植大户个人严重失信的;

2、已承担2025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省级绿色高产高效丰产片建设、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补贴等相关项目补贴的;

3、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三、实施要求

(一)作物选择

2025年度粮食作物,包括秋播小麦,秋熟水稻、大豆(净作大豆)、玉米(净作玉米)。农作物种植面积必须相对集中,水稻、小麦、玉米(净作玉米)要求面积在200亩以上(含200亩),大豆要求净作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

(二)技术路径

水稻:围绕提高播栽质量,推广高产优质食味水稻品种,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精确定量栽培,突出精细整地、培育壮秧、适期增密机插、肥水精准调控、封闭控草、病虫绿色防控。采用粗放直播栽培方式种植水稻的不得补贴。

小麦:围绕提高播种质量,推广高产优质、抗赤霉病和抗穗发芽品种,突出秸秆还田、精细整地、适期适量适深机械匀播、草害综合治理,科学运筹肥水,施足基肥,植调增产提质,“一喷三防”,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玉米:围绕增密、抗倒、防衰,推广耐密植、抗倒伏、宜机收的高产品种,推行单粒精准播、肥料分层施、适期晚机收等高产技术。鲜食玉米、青贮玉米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大豆:围绕增密、保苗,推广高产高油高蛋白、耐逆耐密品种,推进合理轮作、种子包衣、精细播种、合理密植、水肥精准调控、一喷多促、低损机收等技术。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面积不重复享受补贴。鲜食毛豆和人工点播不在项目支持范围内。

所有作物品种必须通过江苏省审定或国家审定且适宜本地区域,使用未审先推、超出审定区域推广的品种项目一律不支持。

(三)产量指标

水稻:常规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700公斤/亩以上,杂交(粳)稻要求平均亩产达到800公斤/亩以上。

小麦:旱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亩以上,稻茬麦要求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亩以上。

玉米:要求平均亩产达到500公斤/亩以上。

大豆:要求平均亩产达到200公斤/亩以上。

所有作物产量指标测定,小麦在5月20日前、玉米和大豆9月10日前、水稻10月10日前经营主体将自测产量结果如实上报镇街农业农村部门,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复测(理论测产),对复测结果符合产量要求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于小麦5月28日前、玉米和大豆9月15日前、水稻10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未报视为自行放弃。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抽测(实地实收测产),平均亩产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补贴。

(四)过程记录

项目实施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围绕目标产量,落实落细农作物生产关键技术措施,规范选择作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主推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规模种植主体要按照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建立“一主体一作物一档案”,全程记录作物生产过程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作物生产档案将作为项目奖补的重要依据。

(五)补助办法及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标准原则上50-100元/亩,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高于1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最终根据全县范围申报主体数量、申报实施面积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奖补标准。

四、申报方式

1、主体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填写《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和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单位(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确认后报至各镇农业农村部门。

2、镇级择优推荐。各镇按分配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并填报《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附件3),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镇街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评审确定。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产量实现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资格。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每个经营主体限申报一种作物,各镇按各自情况组织申报,每个镇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所占比例不得超过50%。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30日前,由各镇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不接受经营主体直接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3、联系人:唐工,13775568800;电子邮箱:gyxzzz@163.com。

附件:

1、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2、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

3、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信息简表

附件下载: 附件3: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信息简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灌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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