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08:28 信息来源:灌云县教育局[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2025年公办中小学转学办法,现予以公布。
一、转学资格条件
1.县内、县外学籍学生回户籍所在镇街(非城区)学校的,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各镇街中小学无条件接收。
2.县内镇街中小学生及县外就读的学生转学到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须具有转入学校施教区内的房产证(如是不动产权证,监护人及入学对象必须拥有50%以上份额且实际居住)。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属二手房,在提交转学申请时,房产所有权变更到学生父母名下须满6个月。
3.县外非灌云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城区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当年1-6月期间税票等)。
二、转入安排办法
原则上到户籍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申请转学。如果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必须服从调配到其它学额未满的学校。
说明:
1.县城区公办中小学不得相互转学;非城区公办中小学可根据申请人户籍或房产情况相互转学。
2.灌云县新区实验小学、灌云县实验小学、灌云县云湖实验小学、灌云县实验中学、灌云县城西实验中学、灌云县伊西九年制实验学校(中小学部)学位已满。
凡符合以上各中小学转学条件的,由教育局落实就学保障,小学生可安排至灌云县伊山镇中心小学新村校区、灌云县伊山中心小学胜利校区就读(额满为止),灌云县朝阳实验小学就读(额满为止),灌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就读(额满为止)、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学校小学部就读(额满为止);灌云籍初中学生可安排至云湖初级中学就读(额满为止),灌云县初级中学就读(额满为止),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学校中学部就读(额满为止),额满后原则上安排至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非灌云籍中学生就近安排至城区周边镇街(南岗、东王集、光裕、小伊)中学就读。
3.符合转学资格条件第3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如申请转入非城区学校的,相应学校可接收,如转入城区学校的,参照说明第2条。
4.由于县城区学校学位不足,灌云籍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中学的暂不予安排转学至县城区学校就读。
5.初中学生转学,视为学生及其父母主动放弃享受四星级高中学校指标生权利。
三、转学手续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交易记录凭证;
2.外省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带有全国学籍号的学籍材料;
3.非灌云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
2024年12月31日前由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住房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和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凭证(或有正在营业的实体店面且店照相符的营业执照、承包合同及相应的近期税票等)。
四、转学时间及报名方式
7月10日前,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学校现场报名登记,转入学校汇总材料,一生一档,并将学生材料及转入汇总表在8月2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教科722室审定。
五、学籍转接流程
转入学校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基教科审定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1.转入学校在江苏省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转学流程,并将《转学申请表》、基教科审定的转入汇总表、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等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2.县教育局基教科网上审批。
3.转出学校网上审批,如非灌云县内学校,家长须自行联系。
4.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非灌云县内学校,家长须自行联系。
六、该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灌云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