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6-00099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26〕14号
成文日期: 2026-03-27 发布日期: 2026-03-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云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4-10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已经县十七届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灌云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决策质量和执行效能,根据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规定和《灌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灌政发〔2019〕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始终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依法依规决策议事。

第三条 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以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县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形式决策。

第二章 决策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

(二)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需要由县政府贯彻执行的有关重大决议和决定;

(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与调整;

(四)县财政预决算(草案)、重大财政政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事项;

(五)涉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 县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

(七)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以及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八)涉及全县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重要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决策事项;制定或者调整进入定价听证目录的行政事业收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或定价规则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的除外),以及其他直接关系民生、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九)其他应当由县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意见,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的拟任免人选;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决定,由县政府按法定程序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及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免的事项;

(三)研究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

(四)政府系统县级及以上先进评选、荣誉称号和重大奖惩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由国家、省、市、县安排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县政府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

(三)需县政府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政府性投资项目,需政府财政资金投资规模较大(1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及合作协议签订;

(四)新引进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

(五)需县属国有企业出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参与投资的合资公司融资2000万元以上需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的项目;

(六)项目建设模式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超概算审批、资金调整等关键事项;

(七)其他需县政府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县级财政年度全口径预算、决算情况, 县级财政全口径预算调整方案及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500万元以上重大支出政策调整;

(二)年初财政预算之外单次追加,财政建议安排超50万元以上的事项;

(三)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县管国有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

(四)县属国有企业100万元以上支出事项,以及国有企业间3000万元及以上的借款与担保事项;

(五)其他需要由县政府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集体决策程序

第八条 议题提出与报审

(一)“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镇街(园区)提出;

(二)拟上会议题必须准备成熟,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同意,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汇总,报县长审定;

(三)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涉及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县政府分别采取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县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形式研讨决策。需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

第九条 会前充分准备

(一)拟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根据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按规定履行公示、听证等程序;涉及专业性强的事项,需组织专家论证;

(三)涉及多部门的事项,议题主汇报部门需提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吸收完善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四)所有新出台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须提前履行发改部门的与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事项需提前报县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提交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以上三项审查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第十条 会议召开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议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人事等重要事项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县纪委监委、县人大、县政协及相关部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有关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集体讨论决策

议题汇报单位负责人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策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可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政府集体报告,按程序补报决策手续。

第十二条 形成会议纪要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程序签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需要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四章 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落实及跟踪督办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确保落地见效。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反馈,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执行的刚性要求

县政府各部门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难以执行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副县长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批。重大调整应重新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 主动接受有关监督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定期报告(通报)相关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审计部门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 有关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及集体决策相关规定,讨论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导致决策失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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