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5-07-08 16:24  信息来源: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 号、苏农计〔2025〕15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 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区域范围为县本级和各镇街

二、项目单体财政补助标准

1、原则上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单体项目奖补5万元左右。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高于2:1。

2、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单体项目奖补10万元左右,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可适当提高标准(最高奖补30万元)。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比例不高于2:1,集体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可适当提高补助比例或不要求配套资金。

三、申报的项目用地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土地使用规划

四、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未符合条件的10日内向申报方进行反馈;对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立项评审,制定汇总项目立项计划,提交研究和立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要求程序进行。

(三)验收。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完成自验并提交自验报告和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告费用由各项目申报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主体自验申请,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下拨补助资金。验收后如需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的经营权证明;

4、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证明;

5、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对虚报经营主体资格和土地流转行为、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三)针对本项目出现以上情形之外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予以公示。

七、材料报送

本指南在灌云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日期后30日内为项目申报期,原则上不得逾期申报。各申报主体将项目实施方案和信用承诺书(申报主体盖章)纸质版报至县农业农村局1号楼304室乡村产业发展科,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961349272@163.com。

联系人:单工,0518-80519792。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2、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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