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88076/2024-00006
发布机构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4-06-19
标 题 关于加强电力负荷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文 号 灌经发〔2024〕32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加强电力负荷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4-09-25[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机关各部门(中心)、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持续优化电力负荷资源配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供应安全,保障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定以建立完善电力需求响应体系为目标,建立需求响应激励机制,充分挖掘用户侧电力调峰能力,切实加强开发区电力负荷管理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是完善电力负荷管理保供机制。坚持“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提高区域保生产促经济水平。

(二)是充实地方需求响应资金池。增设地方性专项补贴,利用价格杠杆,提高用户参与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实现多场景互联互动互保。聚合空调、储能、充换电站等可中断或柔性可调节负荷资源,提高电力保供能力。

二、主要内容

开发区所辖企业用电客户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电力负荷资源普查,挖掘可调控电力负荷资源,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并积极参加需求响应,执行有序用电;对参加需求响应、建设运营居民区有序充电功能公共交流桩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补贴。

(一)负荷资源普查。用户应配合供电公司开展负荷资源排查,由供电公司研判用户是否具备实时需求响应条件,符合条件的用户应与开发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签订《负荷管理协议》(见附件)。

(二)安装调试接入。用户应配合供电公司安装调试终端,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鼓励用户利用自身电能管理子站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开发接入系统,间接实现监测控制功能。

(三)响应执行管控。供电公司应在已取得灌云经开区同意情况下,通过短信、电话、现场告知等方式通知用户主动响应,并对用户负荷进行监测,在必要情况下进行调控,保障各类资源负荷响应到位。

三、效果评估

(一)响应标准执行。用户参与实时需求响应资源池的申请条件、用电设备应具备的能力、响应执行、效果评估等按照《关于加强电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工信电力(2019)73号)执行。

(二)响应结果公示。有效响应用户凭省需求响应中心(平台)公示文件及省级补贴发放凭证,向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地方补贴,供电公司配合提供相关佐证,经审核通过后进行补贴发放。

四、补贴方案

(一)签约容量补贴。对签订协议安装调试接入同意响应执行调控的用户,经三方共同认定的实时需求响应容量,按照1元/千瓦一次性奖励。

(二)保底容量补贴。调控期间多次响应执行的用户,以其单次有效响应的最小值作为保底容量,在省激励基础上额外给予 1 元/千瓦/年奖励。

(三)响应负荷补贴。调控期间实际响应执行,经省需求响应中心(平台)认定为有效响应用户,有效响应负荷量在省激励基础上额外给予 1元/千瓦奖励。

(四)有序充电补贴。对居民区有序充电功能的公共交流桩建设运营主体用户,地方补贴在省补贴基础上上浮不低于10%比例。

(五)地方补贴核发。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由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年度核定、结算和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安全保障。用户在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及响应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选择合适负荷参与实时需求响应,不得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得包含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以及可能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荷。

(二)运行保障。对于用户侧子站系统故障、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故障、用户用电设备停运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可用保底容量低于需求响应申报量的情况,用户应在 5 个工作日内配合供电公司予以解决或认定,逾期未能解决的,应重新核定其保底容量,并在年度核算时扣除相应的容量费。

(三)宣传保障。请各部门、单位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进一步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电力实时需求响应,加快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不断扩大用户覆盖面。

本通知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2024年 12月31日。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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