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88076/2019-00002
发布机构 灌云 发文日期 2019-08-13
标 题 关于印发《灌云经济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灌经发〔2019〕25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灌云经济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19-08-14[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园区各部门,县驻园区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全面提高园区统计工作质量,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园区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统计改革,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灌云经济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灌云经济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019年8月13日

 

 

 

 

灌云经济开发区企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统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园区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园区所有企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统计数据质量及其他日常统计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对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半年一次,根据日常统计工作和现场检查情况打分,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各项分值通过比例系数折算形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等级进行奖励。(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在75-90分为良好,得分在60-75分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评定为本年度统计工作不合格单位:1、在日常统计工作中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2、在统计部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报表,经催报后仍未按约定时间上报报表;3、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台账和原始凭证清单表。

 

(一)统计基础工作(百分制占分为20分)

 

按基准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方式,扣分标准如下:

 

1、企业要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其职责,所有上报经发局的统计报表均由统计人员负责上报。如果发现统计报表不是由统计人员上报的,每次扣2分;未配备统计人员的,扣5分。

 

2、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完整留存各期已上报报表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每缺一项扣2分。

 

3、建立统计工作交接制度,变更统计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统计员有变化的,应在下期报表上报前上报新统计员的姓名、电话,每缺一项扣2分。

 

4、统计人员应积极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培训会议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5分;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以上的内部数据质量自查,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没有开展自查工作的扣5分。

 

(二)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百分制占分为30分)

 

按基准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方式,扣分标准如下:

 

1、园区级统计报表填报截止时点前上报的不扣分。

 

2、园区级统计报表填报截止时点后上报的每次扣3分。

 

3、国家级统计一套表填报期间经经发局专业人员催报3次及以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属催报,每次扣2分。

 

(三)统计数据质量(百分制占分为30分)

 

按基准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方式,扣分标准如下:

 

1、统计报表上报后,审核发现每错填、漏填1项指标的扣1分。

 

2、对园区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查询,不予认真核实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3分。

 

3、企业上报统计数据异常,但没有说明,被上级统计部门查询的每次扣3分,企业在报表上报后,若自行及时发现差错并提出更正,在不影响数据上报和使用前提下不扣分。

 

4、上报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没有原始记录或其他相关凭证支撑的,每笔扣5分。

 

 (四)其他日常统计工作(百分制占分为20分)

 

统计人员除完成统计报表上报外,还应做好日常其他统计工作,按基准满分为100分,采用扣分方式,扣分标准如下:

 

1、按时参加统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参加或无故缺席的一次扣5分。若连续2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加倍扣分。

 

2、积极配合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不配合协助的一次扣2-5分。

 

3、做好日常统计资料搜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不做搜集整理和分析的扣2-5分。

 

(五)加分因素

 

1、主动申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并在当年验收通过的加2分。

 

2、当年新开工企业主动进行申报并提供完整资料的加2分。

 

3、统计工作或统计方法有创新,受到上级统计部门表彰并作为优秀经验推广的加5分。

 

四、考核奖惩

 

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单位,按照评定等级给予适当奖励(原则上企业限定一人),对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五、本考核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由园区考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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