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88076/2020-00079 | ||
发布机构 | 灌云 | 发文日期 | 2020-04-30 |
标 题 | 关于印发《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 时间:2020-05-05[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部门,各企业: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工作委员会
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监督领域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安全生产环境,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大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9〕22 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委办〔2019〕92号)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了解并宣传全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
(二)对园区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三)收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四)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排,参加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等有关活动和工作;
(五)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的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作、生活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二)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四)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开始前一周应当制定选任方案,并在区有关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荐报名参加选任。也可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选任;
(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面谈等多种形式,考察并确定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式,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
(五)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因职务调整、不愿意继续履行职务或者由于健康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的,可以辞去职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选任程序组织补选或者增选。
五、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要求
(一)区选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名额一般不少于30名,每届任期3年,连续担任不得超过两届。其中,基层、企业一线或者具有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的人员应当占有一定比例,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为其选任的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工作资料,组织对其开展初任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
(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履职台账,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任期内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或者无故不积极参加相关活动和工作,取消其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资格;
(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选任的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需求,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参与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风评议等活动和工作;
(五)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案件时,与当事人近亲属或者与监督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区安委会提交监督履职报告,任期结束后10内提交任期履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