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65/2019-00129
发布机构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9-09-10
标 题 转用告知书-灌〔2019〕第139号(杨集镇元兴村)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杨集镇元兴村及有关农户: 因(地块05号(2019-4-5))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
时 效

转用告知书-灌〔2019〕第139号(杨集镇元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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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2019〕第139号

 

杨集镇元兴村及有关农户:

因(地块05号(2019-4-5))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单位集体土地约0.53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

用途为:农村宅基地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杨集镇元兴村境内

 三、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转用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定。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等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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