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288965/2021-00006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05 |
标 题 | 转 用 告 知 书——灌〔2021〕第7号(图河镇南港村) | ||
文 号 | 其他〔2021〕7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信息来源: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1-06[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转 用 告 知 书
灌〔2021〕第7号
图河镇南港村及有关农户:
因(灌云四队102.5MW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你单位集体土地约2.52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用途
用途为:工业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图河镇南港村境内
三、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转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转用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定。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等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