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288965/2021-00013
发布机构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05-10
标 题 关于印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灌自然资发〔2021〕63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印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1-05-10[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分局):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10日 


  

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及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监察组《关于开展全市“土地双清”专项督查推进工作方案》(连自然资发〔2021〕15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保证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固县域土地市场发展秩序。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开展“16+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属地负责、分类指导、依法处理”的要求,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以处置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抓手,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目标,集中清理处置全县范围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出让价款未缴纳到位土地。通过征缴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强化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资源服务保障。

二、工作范围

(一)清理批而未供土地。调查核实200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已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止2019年1231日征收实施情况,逐批次、逐宗查找原因、落实措施。

(二)清理闲置土地。调查核实200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全已供应建设用地中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认定的闲置土地情况,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逐宗分析闲置原因、落实处置措施。

(三) 土地出让金清缴。调查梳理2017-2019年全县范围内土地协议出让金(划拨补办出让)和挂牌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梳理出未缴或欠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三、工作安排

清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征缴出让金采取县自然资源所联动,辖区自然资源所自查县局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全面核查阶段。(2021年6月10日前)

自然资源所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疑似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及出让价款未缴纳到位土地进行核实并作出具体安排,分析原因,拟定处置措施形成台账资料。

(二)依法依规清理处置阶段。(2021年6月11日2021年9月30日)

自然资源所组织工作力量,调查核实土地闲置批而未供及出让金未缴纳的原因,明确清理工作牵头部门或单位、处置方式及依据、处置时间要求等。

1.加快供应,提高批而未供土地供应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和实际情况,逐地块予以分类处置。一是简化程序,划拨一批。对能划拨供应的各类道路、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项目用地,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抓紧组织用地单位申报供地手续。二是落实项目,出让一批。对已达到出让条件地块,尤其是已列入土地出让计划且有意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及时完成征地拆迁、项目前期规划,尽快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三是核实情况,核销一批。对道路、绿化等代征地、无法利用的边角地,在查清情况、划定范围后情况属实的,经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直接划拨给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四是调整位置,盘活一批。城乡建设规划明确近期不实施的地块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供土地,在查清情况,划定范围后情况属实的,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发〔2018〕15号)要求,及时上报申请调整位置,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2.分类处置,提高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成因,按地块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完成时间,分别予以处置:一是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进行处置;不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应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收回、置换用地等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且未按期动工建设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并督促开工建设;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其他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正常施工。因司法查封无法动工开发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主动与法院协调处理;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动工开发的,在保护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调解沟通、化解矛盾,保证项目正常建设。

3.科学征缴,确保出让金及时征缴到位。认真对照土地出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对出让金清缴工作及时会商会办,采取有效措施追缴土地出让金并规范土地出让程序,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自然资源所对闲置土地处置批而未供和出让金征缴工作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此次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以及出让金征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结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县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信息,对自然资源所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和出让金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自然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处置出让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通报考核制度,县局督查室将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地的处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一督查,及时公示督查结果,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用地供应,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然资源所要以本次清理处置工作为契机,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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