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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132/2019-00456
发布机构 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11-08
标 题 灌云县激励知识产权创新政策
文 号 无号 主 题 词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灌云县激励知识产权创新政策

信息来源:灌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奖补政策 时间:2019-11-08 09:03[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奖励专利

  1. 奖励范围

上一年度内,授权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经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可并分发下来的专利授权明细表为奖励依据,未在明细表内的专利但属当年度授权的,需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及授权缴费发票;累计首次达到相应专利数量及条件要求的专利大户;上一年度由县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并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奖以及省发明人奖获得者;被认定为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贯标合格、优秀单位。

  1. 奖励标准

当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当年度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800元;当年度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800元。被评定为高价值专利的,另外奖励2000元。首次至当年度累计有效专利数达60项、40项、20项以上的专利大户,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数占比不低于50%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当年度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度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获省发明人奖的,奖励第一发明人10万元。以上奖励奖给专利的发明人不少于30%。

首次被认定为连云港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5万元奖励。申请知识产权贯标并绩效评价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

  1. 申报材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请新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企业或个人向县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1)专利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未拿到证书的可提供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发票);(2)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申报单位(个人)银行账号、身份证(个人)复印件;(3)专利大户申报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全部有效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知识产权运用相关奖励的,企业向县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1)项目承担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开户银行及账号;(3)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文件。

2.审核。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拟定资助名单,统一报县委人才办核定。核定后资助名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县委人才办办理企业奖励资金拨付手续。奖励资金收入的应缴税款由企业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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