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6 15:48 信息来源:灌云[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等有关规定,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方案的公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公示期间,请将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形式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公示期限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地点和形式
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栏
三、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提出意见。登录“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uanyun.gov.cn/)查看《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016320779@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意见。来信请邮寄至: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科(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邮政编码:222200。
3.通过面见或电话方式反映意见。接待地点: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02室,联系人:尹星,联系电话:0518-88857796。
特此公告。
附件:《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4.《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
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
9.《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
10.《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1.灌云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12.《灌云县中心城区3207230001单元详细规划》;
13.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总计1个片区,为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01片区。涉及片区位于灌云县伊山镇,成片开发片区总面积22.2119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征收在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征地规模过大、征地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改革要求,明确:军事和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科技、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确属必需的,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考虑到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为了满足城市发展用地需求,在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成片开发是针对以上发展指导理念的贯彻实施,通过土地的成片开发,可以统筹规划片区资源要素,协调开发和保护、经济与文化,生产、生活和生态等多种需求的功能配置,实现土地综合利用和高效利用,促进区域协调、融合发展。
通过成片开发的编制,灌云县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设立等级合理、分布均衡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络,充分保障原有居民的社会利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城镇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成片开发,设立等级合理、分布均衡的社会公共服务网络,充分保障周边居民的社会利益,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从而在开发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四、公益性用地情况
公益性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本次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1个开发片区,满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中对成片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的规定。
成片开发片区公益性由片区类型确定,城市新区类和产城融合类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工业主导类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0%(片区内工矿用地,仓储用地面积占片区总面积60%以上);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集聚程度高,且工矿和仓储用地占片区总面积不低于70%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经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公益性用地比例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本次成片开发有利于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公益属性”最大化,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等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度,有效地解决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能统筹推动城乡各类空间资源的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弹性利用,建立起弹性和民主的市场,推动城镇发展。
五、规划衔接情况
1.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片区范围位于《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灌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的发展定位目标,满足进行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的规定。
2.根据本次方案各片区所在的详细规划,片区规划地类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等,本方案符合片区所属的详细规划。
六、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片区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方案批复后计划在2026至2029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方案计划在批复后启动土地征收工作,同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按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供地,计划五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八、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九、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暂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的县(市、区)执行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严格落实经公告确定后的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按法律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安置补偿费用、社会保障等,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问题。
3.征地程序: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发布征收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听证,严格按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前相关工作完成后,方可提出征收申请,经有批准权部门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4.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
①依法足额支付安置补偿费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等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灌云县人民政府确认。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偿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时,保障对象经书面确认,可通过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的方式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经书面确认不抵缴的,灌云县人民政府将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保障对象本人。
②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要求,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征收后,地方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灌云县将严格遵循“先筹后征、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保障适度、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③完善相关就业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提供就业机会,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信息采集、专业培训、评价考核、反馈跟踪和资质认证等机制,并由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实施。创造条件,鼓励原地就业,大力发展村镇第三产业,如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业等,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十、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通过土地成片开发,能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片区的开发可以有效促进片区优势产业的集聚发展,加快区域经济格局的重构,推动实现产业动能升级转换,助力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片区近期产业发展项目的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经济效益:成片开发片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片区形象的提升和城镇功能的完善,为周边广大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空间,同时可带动区域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
成片开发有利于片区所在城镇总体形象的营造及总体规划的执行;能够降低城镇总体开发成本,避免各自为政、遍地开花的局面;成片开发的建设和投产有利于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同时建成后的相关企业的生产消费和纳税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还能节约土地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配套等一级开发的资金。一方面拓展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为该地区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有利于产业和生产要素集聚和区域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优化了产业结构,发挥产业规模效应,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3.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保障公共利益。
片区的开发实施有助于产城融合发展。通过完善工业区的配套设施和交通条件,促进产业区和生活区的有机融合,将开发片区的职能由单一开发建设的经济功能,向综合性建设、综合性发展、综合性管理等多功能转变,推进了开发片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础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
4.生态效益:片区的开发有利于促进区域内生态资源整合、生态功能强化与生态景观打造。
通过成片开发将提高开发片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绿地系统结构,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区域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多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改善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十一、结论
《灌云县2026-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件1:
片区信息
(一)伊山镇城北片区
片区面积:22.2119公顷。四至:东至灌新路西侧(规划),南至黑龙江路(规划),西至伊山路,北至伊北大道。(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附件2:
成片开发方案片区范围示意图

(片区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苏公网安备 32072302010045号 网站标识码:320723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