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289132/2016-00148 |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6-04-06 |
| 标 题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 号 | 灌政办〔2016〕16号号 | 主 题 词 | 30 |
| 内容概述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时 效 | 有效 | ||
信息来源:其他 时间:2016-04-06 00:00[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部门内相关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抓实干共同筑牢全县防雷安全防线。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负有防雷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并将防雷安全考核纳入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县安监局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督查指导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会同县气象局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县气象局要加强对防雷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县发改、建设、教育、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对新改扩项目、旅游场所和学校等的防雷安全监管。
三、县安监局和县气象局要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全县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数据库,对全县范围内危化及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商场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设施场所等场所实现防雷安全检测检查双覆盖,对存在安全隐患、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要下达整改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消除防雷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09号)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驻灌省市属单位。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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