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7-00076 分类: 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7〕21号号
成文日期: 2017-02-08 发布日期: 2017-0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120,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7]26号批准转用、征收伊山镇朱韩村、山西村、向阳村,龙苴镇下坊村,下车镇仲集村、胡圩村,小伊乡大孙村,燕尾港镇三百弓村,侍庄街道办事处季尧村集体土地27.9906公顷(其中下车镇仲集村的2.3536公顷集体农用地只转用不征收)。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被征收(转用)土地单位

征收(转用)    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2016-2-2

伊山镇朱韩村

东邻204国道;南邻工业园;西邻工业园;北邻工业园。

0.3968

0.3968

0.3706

0.0262

0

0

2016-2-3

龙苴镇下坊村

东邻道路;南邻村庄;西邻村庄;北邻穆南线。

0.0192

0

0

0

0.0192

0

2016-2-4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农地;南邻农地;西邻污水处理厂;北邻道路。

0.0761

0.0761

0.0422

0.0339

0

0

下车镇胡圩村

 东邻农地;南邻农地;西邻污水处理厂;北邻道路。

1.3385

1.1784

0.7746

0.4038

0.1601

0

2016-2-6

小伊乡大孙村

东邻小伊二中;南邻居民点;西邻农地;北邻居民点。

1.8726

0

0

0

1.8726

0

2016-2-7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仲集村农地;南邻仲集村庄;西邻二岗公路;北邻仲集村沟渠。

1.0236

0.3516

0.1676

0.1840

0.6720

0

2016-2-8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二港公路;南邻富民路;西邻仲集村农地;北邻仲集村庄。

6.5320

6.4429

5.9749

0.4680

0.0891

0

2016-2-9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农地;南邻农地;西邻富裕路;北邻沟渠。

0.6791

0.6791

0.6477

0.0314

0

0

下车镇胡圩村

东邻农地;南邻农地;西邻富裕路;北邻沟渠。

0.0389

0.0389

0.0040

0.0349

0

0

2016-2-10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污水处理厂;南邻粮库路;西邻村庄;北邻高台路。

0.0971

0.0971

0.0683

0.0288

0

0

下车镇胡圩村

东邻污水处理厂;南邻粮库路;西邻村庄;北邻高台路。

3.3624

2.2623

1.8251

0.4372

1.1001

0

2016-2-11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农地;南邻农地;西邻204国道;北邻村庄。

2.3536

2.3536

2.1108

0.2428

0

0

2016-2-12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仲集村农地;南邻仲集村农地;西邻仲集村庄;北邻仲集村农地。

0.2459

0.2445

0.2370

0.0075

0.0014

0

2016-2-13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仲集村农地;南邻富民路;西邻仲集农地;北邻仲集村农地。

0.3413

0.3397

0.0698

0.2699

0.0016

0

2016-2-14

下车镇仲集村

东邻仲集村农地;南邻富民路;西邻二岗公路;北邻仲集村农地。

0.8129

0

0

0

0.8129

0

2016-2-15

伊山镇山西村

东邻山西村居民点;南邻山西村居民点;西邻西环路;北邻山西村居民点。

0.6806

0

0

0

0.6806

0

2016-2-16

伊山镇向阳村

东邻向阳村农地;南邻精神病防治院;西邻道路;北邻山向阳村居民点。

0.9999

0.9748

0.9554

0.0194

0.0251

0

2016-2-17

燕尾港镇三百弓村

东邻沟渠;南邻一类工业园;西邻村庄;北邻标准化厂房。

6.4907

0

0

0

6.4907

0

2015-2-25

侍庄街道办事处季尧村

东邻伊山南路;南邻厂房;西邻厂房;北邻纬二路。

0.6294

0

0

0

0.6294

0

 

二、土地补偿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发[2011]40号文、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10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分三个年龄段采取社会保障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7124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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