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7-00398 分类: 其他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7〕144号号
成文日期: 2017-10-31 发布日期: 2017-10-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7930,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7]632号批准征收(转用)侍庄街道办事处于庄村,伊山镇任庄村、新华村,南岗乡许相村,东王集镇后河村、伊东村、元邦村和圩丰镇东圩村集体土地24.3369公顷;同时将灌西盐场,洋桥农场、洋桥农场一分场和江苏省苏云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8605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0344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被征收

(转用)单位

征收(转用)

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其它

农用地

2017-1-11

南岗乡许相村

东邻道路;南邻农地;西邻农地;北邻伊陡线。

0.4133

0

0

0

0.4133

0

2017-2-2

东王集镇后河村

东邻东方大道;南邻三里沟;西邻农地;北邻潮河路。

1.1166

0.2305

0.2305

0

0.8861

0

东王集镇伊东村

东邻农地;南邻道路;西邻振兴路;北邻潮河路。

12.1195

5.2111

4.9612

0.2499

6.9084

0

东王集镇元邦村

东邻东方大道;南邻农地;西邻振兴路;北邻三里沟。

7.8028

1.3004

0.9950

0.3054

6.5024

0

2017-2-3

东王集镇元邦村

东邻道路; 南邻204国道;西邻道路;北邻7号地块。

0.2150

0.2150

0.2009

0.0141

0

0

2017-2-9

洋桥农场一分场(国有)

洋桥农场境内

0.4817

0.4772

0.4772

0

0

0.0045

2017-2-10

圩丰镇东圩村

圩丰镇东圩村境内

0.0627

0.0627

0.0627

0

0

0

江苏省苏云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国有)

江苏省苏云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境内

0.2827

0.2827

0.1106

0.1721

0

0

灌西盐场(国有)

灌西盐场境内

0.6912

0.6615

0.6100

0.0515

0

0.0297

洋桥农场(国有)

洋桥农场境内

0.4393

0.4391

0.1545

0.2846

0

0.0002

2017-2-8

伊山镇任庄村

任庄村金鸡岭公墓内

0.3733

0

0

0

0

0.3733

2017-2-11

伊山镇新华村

东邻乡间道;南邻象沟河;西邻新华村农地;北邻新华村农地。

0.8718

0

0

0

0.8718

0

2017-2-12

侍庄街道办事处

于庄村

东邻穆南公路;南邻324省道; 西邻于庄村;农地;北邻于庄村农地。

1.3618

0

0

0

1.3618

0

 

二、土地补偿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发[2011]40号文、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10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分三个年龄段采取社会保障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7109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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