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9-00441 分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9〕101号号
成文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09-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1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4号)和《连云港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号),切实加强新时期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认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从对国家、历史、人民负责的高度,深刻认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我县文物遗存丰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32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建设不断增加,群众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文物保护利用职责。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把文物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不可移动文物、各个岗位和具体人员,确保不留死角与盲区。

2.健全文物保护巡查制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确定专人负责管理,扎实开展文物巡查和监测看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文物的保管、使用状况,并将巡查情况上报连云港市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发现有破坏文物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急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

3.压实文物安全责任。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全方位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4.加强涉文物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对涉文物规划、建设项目的管理。对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向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须经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有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埋藏的,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向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5.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文物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财政、交通、水利、生态环境、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

6.推进文物拓展利用县文广旅局在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坚持把保护文物资源、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作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不受破坏,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协调发展。促进文物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旅游线路,会同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基础上,核定文物景区、文化景点的承载量。

7.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我县文物保护的质量和效率,文物保护专业队伍的建设必须配足文物专职人员,做到在编在岗、专人专用,满足日益繁重的文物保护任务以及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文物保护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2.强化文物保护责任意识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要履行到位,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充实执法力量,杜绝管理单位隐瞒不报、主管部门毫不知情现象,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文物违法行为。

3.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保护与群众自发保护相结合的文物保护机制。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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