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5-00247 | 分类: | 其他/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5〕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聘请李松平等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关于聘请李松平等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灌云和谐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以下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松平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侍述成 江苏朗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汪占兵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 莹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周 毓 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
李 睿 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
潘 鹏 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
辛长青 江苏海洋大学法学专家
梁永怀 连云港师范学院法学专家
一、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聘期三年,聘期届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任务。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
(二)法律顾问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由县司法局提请法律顾问团队集体研究讨论。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