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5-00247 分类: 其他/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25〕42号
成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聘请李松平等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关于聘请李松平等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01 1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灌云和谐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以下9名同志为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松平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侍述成  江苏朗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汪占兵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杨 莹  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周 毓  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

李 睿  连云港市司法局公职律师

潘 鹏  灌云县龙苴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

辛长青  江苏海洋大学法学专家

梁永怀  连云港师范学院法学专家

一、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聘期三年,聘期届满,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决定是否续聘。

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由县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完成法律服务工作任务。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

(二)法律顾问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由县司法局提请法律顾问团队集体研究讨论。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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