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9-00637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9〕114号
成文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0-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8 11:47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9月30日,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9〕621号批准转用、征收下车镇黄荡村,伊山镇七里松村、向阳村等集体土地2.56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379公顷、耕地2.1599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被征收(转用)土地单位

征收(转用)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伊甸园景区工程(三期)

伊山镇向阳村马圩组

下车镇黄荡村、伊山镇七里松、向阳村等境内

0.6246

0.6246

0.4866

伊山镇向阳村荣东组

1.5542

1.5542

1.5096

伊山镇向阳村新建组

0.1089

0.1089

0.1089

伊山镇七里松村二组

0.2249

0.2018

0.0073

0.0231

下车镇黄荡村一组

0.042

0.042

0.0411

下车镇黄荡村四组

0.0053

0.0053

0.0053

下车镇黄荡村十三组

0.0011

0.0011

0.0011

二、土地补偿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发〔2011〕40号文、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10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分三个年龄段采取社会保障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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