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1-00390 | 分类: | 工业、交通/化工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1〕8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复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复产工作的通知
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按照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标准和复产流程,连云港中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经通过企业自查,县级核查,网上公示,市级核查等程序,2021年7月21日市化治办批复原则同意中港精细化工有机酮类、酸类、酯类、醚类和酐类等产品复产,涉及车间及设施主要有车间一,装置三,罐区一、三、四,仓库一、二,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及辅助用房。7月27日县化治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开车方案及各项准备进行核查,原则同意复产。
临港产业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开展生产,不得扩大生产范围。县应急部门要会同临港产业区聘请专家对该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性进行全面筛查,确保安全。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一查三督”要求,组织对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定情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修订完善情况、人员含安全管理人员、高危工艺和自动化仪表操作人员等配备符合要求情况、复工培训教育情况和管理情况等进行考评确认。
各相关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帮扶指导,加强跟踪监管。企业复产后,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建设、卫健委、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复产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跟踪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环保达标运行。如发现企业进入复产阶段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