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2-00016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征补告〔202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用地涉及侍庄街道三合村四组集体土地,东临大磊模板厂、西临民安南路、南临兴农齿轮厂、北临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一期围墙,拟征收土地共计2.861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三、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和建筑物,由侍庄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省政府93号令、《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连政规发〔2014〕3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发〔2020〕114号)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项目编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人均农用地面积 (公顷/人) |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人) |
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 |
侍庄街道三合村四组(集体) |
农用地 |
2.8616 |
0.0393 |
30 |
2 |
(二)被征地村(组)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人员数
项目编号 |
被征地村(组)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农田水利设施配套费(万元) |
青苗补偿费(万元) |
土地补偿费用合计(万元) |
安置人员数量(人) |
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改扩建项目 |
侍庄街道三合村四组(集体) |
农用地 |
2.8616 |
85.848 |
/ |
/ |
85.848 |
73 |
合计 |
2.8616 |
85.848 |
/ |
/ |
85.848 |
73 |
六、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5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等凭证,到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18-88857796;地址:伊山镇小鸭河路299号)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放弃。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