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0-00156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综合政务/其他 / 决定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20〕17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记功表彰的决定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记功表彰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20 10: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19年,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坚决扛起光荣旗帜,始终以守护灌云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上级交予的各项任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9年,县消防救援大队共接处警817起,其中火警583起、抢险救援187起,社会救助47起;出动消防车919辆次、指战员5716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70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8400余万元。特别是“3·21”盐城响水天嘉宜化工爆炸事故发生后,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危化品灭火、抢险和人员搜救工作,成功救出6名被困人员;同时独立处置了大和氯碱厂液氯泄漏事故,有效化解救援现场液氯泄漏重大险情,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得到了省救援总指挥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此外,顺利完成“利奇马”台风防汛抗洪等灾害事故处置以及两节两会、首届水生花卉节、豆丹美食文化节、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要节庆活动的消防安保任务。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研究,决定给予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记功奖励。

希望县消防救援大队全体指战官兵进一步发扬优良作风、提升战斗能力,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国家队”职责定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时候冲锋在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英勇奋斗。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奋勇争先,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记功奖励方案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专项记功奖励方案


一、给予灌云县消防救援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二、给予以下4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

李传琦  庄 洋  薛力铭  吴祥余

三、给予以下4名同志记嘉奖一次

吴承兵  刘 彬  胡英涛  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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