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1-00543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1〕100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加快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加快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十条举措》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的十条举措
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打造、特色化竞争集聚扩张镇街工业集中区要求,按照“有规划体系、有产业定位、有配套设施、有储备土地”原则,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形成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项目承载能力较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到2025年底,镇级工业集中区对全县工业的贡献率达到30%以上。现就打造镇级工业集中区载体,提出如下十条举措:
一、规范设置条件。集中区(集聚区)设立需有可行性研究,具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核定范围红线及意见,做好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环保、安全要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科学编制规划。各镇要依据区域特色产业定位,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集中发展1-2个主导产业,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并编制详细性控制规划。安全环保问题突出、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镇(村)工业区块要退出规划。规划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经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三、统筹发展资源。推动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向集中区内投资强度高、亩均产业高、亩均税收高、本地就业高的“四高”项目倾斜。清理回收集中区外长期闲置土地,复垦置换土地指标积极保障厂房利用率高、项目招引形势好、特色明显的集中区。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入市交易,发展制造业。支持以企业或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镇级工业集中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管理运营,引导银行、国有投资平台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镇级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工业集中区企业的沟通对接,为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
四、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合理整合工业零散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分为三类:一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亩,二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不低于600亩,三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不低于400亩。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块实施的原则,工业集中区集中联片建设标准厂房。科学安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和进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标准化厂房建设,避免建而不用。支持企业根据工业集中区产业规划和厂房建设要求自建标准厂房。
五、完善基础设施。要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热、排污、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镇区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涉水排放企业清单和“一园一档”资料;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开发建设镇级工业集中区。
六、做优功能配套。要根据镇区实际,在工业集中区内适时设置生产、综合服务功能分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其中生产区包括标准厂房、科技企业孵化器、仓储中心等,综合服务区配套布局公共服务平台、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生活设施及产品展示、商务接洽、后勤保障、集中办公等空间。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促进低效企业转型发展。
七、引导项目入园。要根据确定的区域特色产业培育方向,明确各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集中发展特色产业,力争2年内产业集中度超过60%。制定项目投资指南和准入条件,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严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入区建设。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分散的小微企业,各镇要通过土地置换,加快向工业集中区集中。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小、分布散、传统支柱产业的企业进入合规工业园区规范发展。
八、强化政策激励。园区建设方面,县财政对镇级工业集中区给予奖补,2022年通过县政府批准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集中区分别奖补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23年通过县政府批准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集中区分别奖补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招商引资方面,按照《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灌政发〔2020〕93号)文件落实奖励政策。
九、强化协调推进。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镇级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具体承担镇级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考核等工作。各镇是镇级工业集中区管理和开发的实施主体,要建立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工业集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负责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报送规划建设情况和动态信息,及时解决企业入园、项目入驻过程中的难题,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
十、严格督查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将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年度目标、序时进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加强日常督导,对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
附件: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申报及认定工作方案
附件
灌云县镇级工业集中区申报及认定工作方案
为推动镇级工业集中区实现规范、集约、高质发展,全面提升工业集中区建设水平和承载能力,现就镇级工业集中区申报及认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认定内容
镇级工业集中区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符合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划出一定区域规划用途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工业聚集区。
二、认定条件
1. 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环境,具有较好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和产业辐射力;所依托的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基础,具有发展成为镇区经济中心和产业中心的潜力,有较突出的主导产业和一定数量的产业项目,主导产业不超过2个。
2. 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符合经批准的所在镇区的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3. 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按要求经相关程序批准。
4. 遵循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使用原有的建设用地、新建设用地需按规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满足入园企业发展需求。
6. 一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在1000亩以上,二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在600亩以上,三类集中区总体规划面积在400亩以上,已开发面积均不少于总规划的30%。
7. 新招引项目的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240万元/亩和5万元/亩。
8. 设置生产、综合服务功能分区,具有中小企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9. 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国家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符合镇街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禁止采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禁止生产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产品。
三、认定材料
申报及认定工作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集中区所在镇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报告;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四至范围平面布局图;
4. 镇区总体规划、集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5. 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核定范围红线及意见;
7. 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查意见;
8. 其他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1. 材料申报工作于每年9月份开展,10月份集中认定。
2. 申请单位按阶段将申请提交材料报县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对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或者不齐全的,及时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3. 镇级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单位材料后,10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组织综合评审,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初审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会商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认定。
4. 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镇级工业集中区,并报市乡镇工业集中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