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9-00662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发〔2019〕144号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12月25日,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9〕5074号批准征收东王集镇、杨集镇、伊山镇集体土地38.5318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被征收(转用)土地单位

征收(转用)

土地位置

面积

(公顷)

地类(公顷)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2017-4-1

东王集镇镇集体

东王集镇、杨集镇、

伊山镇境内

0.837

0

0

0.837

0

东王集镇

元邦村三组

0.3055

0

0

0.3055

0

2017-4-16

东王集镇

元邦村七组

5.0323

5.0244

4.532

0.0079

0

东王集镇

元邦村八组

23.9126

23.8625

20.7163

0.0501

0

东王集镇

元邦村九组

3.1198

3.1055

2.7824

0.0143

0

2017-4-2

杨集镇镇集体

1.5915

0

0

1.5915

0

杨集镇

利华村四组

0.6436

0.6436

0.6436

0

0

2018-1-39

伊山镇

川星村四组

0.5562

0.5562

0.0556

0

0

伊山镇

向阳村黄庄组

2.5333

2.5333

2.3778

0

0

二、土地补偿依据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发〔2011〕40号文、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和连政规发〔2011〕10号等文件执行。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三、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分三个年龄段采取社会保障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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