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0-00528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拟征告〔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7 11: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因公共事业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物资储备库及储备肉冻库建设项目,用途为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位置范围:东临裕丰村四组农地,西临孙腾路,北临县现代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南临裕丰村四组、十组农地。拟征收裕丰村集体土地约4.4935公顷,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勘测报告定界图(实际范围以有权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公布后,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侍庄街道办事处以及裕丰村村民委员会,在拟定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灌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侍庄街道办事处和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反映。联系人:赵勇,联系电话:0518-88103555,联系地址: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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