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5-00178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发〔2025〕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土地征收公告 |
2025年5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依法批准征收灌云县侍庄街道的集体土地13.0030公顷(苏政挂G〔2025〕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被征地村(组) |
权属 类别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
纺织产业园 |
侍庄街道 |
镇集体 |
0.0477 |
0.0477 |
0.0460 |
0 |
0 |
侍庄街道裕丰村五组 |
组集体 |
4.2287 |
4.2287 |
4.0684 |
0 |
0 |
|
侍庄街道裕丰村七组 |
组集体 |
4.2789 |
4.2789 |
3.7520 |
0 |
0 |
|
侍庄街道裕丰村八组 |
组集体 |
0.2045 |
0.2045 |
0.1265 |
0 |
0 |
|
侍庄街道裕丰村十组 |
组集体 |
4.2432 |
4.2432 |
4.1827 |
0 |
0 |
|
合计 |
13.0030 |
13.0030 |
12.1756 |
0 |
0 |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及《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连政规发〔2024〕3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灌云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辖区自然资源所(联系人:灌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侍庄自然资源所李传佳,联系电话:0518-88653688)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