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如何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

时间:2019-08-18 10:35  信息来源:县建设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一、努力构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物业和业主是否能做到和谐相处,这不是单方面的问题。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的服务工作无法实施,业主的生活环境就会脏、乱、差。这是一个恶性的循环,而物业和业主的利益双方都在这个循环内受损。如果没有了物业,业主的生活环境得不到保障,各种生活琐事会随着而来,甚至财产安全也会受到影响。而没有了业主,物业就成了无源之水。构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首先,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物业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倡导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相互关系;其次,要切实制定行之有效对物业企业的考核措施;再次,根据我县不同小区现状,协调物价部门积极探索和推行等级服务和等级收费,解决不同需求业主、不同现状小区的实际需求;使物业和业主双方都明白“合则两利,斗则两伤”的道理,构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和谐关系。

二、着力解决小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问题

为规范解决全县小区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建立健全解决房屋工程质量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跟踪和督办措施。更好的落实连住房发〔2012〕73号文件精神。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在投诉处理中弄虚作假、拖延推诿及其他不按规定办理投诉事项的相关责任单位,情节严重的,记录其不良行为并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公布。房产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做到有力掌控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切实解决商品房质量的保修问题,退保修金时房产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参与确认和监管。

三、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化掌攥拳形成合力

为了破解物业管理难题,我县将建立物业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解决物业管理难题。按照连政发〔2011〕70文件要求,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规划、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信等专业部门为成员的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政策问题。同时,协调价格主管部门要对物业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制定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收费办法,建立合理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市场机制,保证物业服务和收费质价相符,形成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同时还要出台相应政策,解决物业企业起诉恶意欠缴物业费业主的立案难、周期长、执行难的局面,保证物业管理市场各方主体之间的平等和公平。房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落实工作,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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