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19-0041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办〔2019〕79号
成文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扮靓容貌、清洁家园、守规有序、迎接国庆”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扮靓容貌、清洁家园、守规有序、迎接国庆”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结合“四城同创”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扮靓容貌、清洁家园、守规有序、迎接国庆”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扮靓容貌、清洁家园、守规有序、迎接国庆”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做到市容市貌全面改观、交通秩序全面规范、市场管理全面入轨、物业管理全面提升、义务保洁全面落实,以干净、整洁、有序、美丽、和谐的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时间

2019年7月3日至10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活动的重点为县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地段、公共广场、背街小巷和社区小区。

(一)整治环境卫生。一是整治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环境,加强住宅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旧有小区环境,全面治理饲养禽畜、违章搭建、随意堆放、积存生活垃圾等问题。二是整治城中村环境,对方徐村、郑庄村、小园村、山前村、河东村、三合村、伊东村、元邦村等城中村的村容村貌进行重点整治,改变环境“脏、乱、差”面貌。三是整治城乡接合部环境,对振兴路、长安大道、胜利东路、兴杨路、伊山北路等城市出入口区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除道路两侧残存生活垃圾、建筑渣土、“白色污染”,消除卫生死角。四是开展车窗抛物治理活动,对车窗乱抛垃圾现象进行整治。五是治理乱倒生活垃圾行为,对沿街店铺将生活垃圾扫至人行道、乱倒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六是治理随地吐痰现象,组织志愿者在重点地段、广场进行巡查,规劝随地吐痰行为,杜绝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七是强化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一级道路实行一日两清扫18小时保洁;二级道路实行一日两清扫12小时保洁;三级道路实行一日一清扫8小时保洁。二级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气温5以上洒水每日不少于3次、重点道路不少于4次,三级道路根据道路污染和空气质量进行洒水作业。一级、二级道路每日全面积洗扫,达到路面见本色。三级道路根据道路污染情况安排洗扫。八是加强垃圾收运管理,新增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行良好,有垃圾清运量记录台帐;垃圾转运站内外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地面无明显污水和垃圾,操作间内卫生整洁,无积垢和吊挂垃圾。垃圾运输车辆实现密闭化运输,证照齐全,运行良好,车貌整洁干净,无明显锈蚀和吊挂垃圾,斗内无积存污水和垃圾,运输途中无“抛、洒、滴、漏”现象。垃圾收集点内垃圾容器完好、洁净、周围3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整齐摆放,做到车走地净。九是提升公厕服务水平,县城区内公厕实行免费开放,有专人看管的公厕日常保洁不间断,无专人看管的公厕一日四次保洁。公厕内设施完好,标志明显,上下水通畅,便池无满溢情况,无蝇蛆滋生,无蛛网、吊灰,地面、墩台无污物、积水,内外墙壁无污迹、乱贴乱画现象。损坏的设施二日内及时修复,因大修等需非正常关闭要提前告知并明确恢复开放时间。

(二)整治市容秩序。一是取缔县城区内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严格查处占道烧烤、餐饮、修车、洗车、装潢等店外经营、加工作业行为。二是规范经营的餐饮、食品水果疏导点需单独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取缔摊外摊,做到不乱扔垃圾。三是依法整治沿街两侧住户、商家门前乱堆乱放杂物以及占道加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彻底清理整治违章搭建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落地灯箱、条幅、布幔、非法小广告等。四是对县城区所有缺字广告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五是严格杜绝沿街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的护栏、树木、绿篱等晾晒或吊挂物品。六是督促县城区内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及时按要求设置围档,治理施工工地出口未进行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台、未建立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等问题。七是对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或其他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悬挂、乱涂写、乱刻画,以及沿街商家门脸、橱窗上乱张贴的各种文字、图画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清理,原色涂刷,杜绝二次污染。八是加强市场管理,对县城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治,做到场内经营、秩序井然,保持市场内外环境整洁。

(三)整治城市交通。规范交通秩序,对县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整治,强化“四无”车辆查处,在主次干道两侧可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区域合理划定停车线,做到应划尽划,实现车辆有序停放;加大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行为治理力度,规范群众出行;加强对电瓶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违规运营整治,规范运营秩序,取缔非法营运电瓶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严肃查处出租车乱收费、公交车拒载及违规停车上下客问题。

(四)整治公共设施。对已经损坏的便道、路缘石、下水道等公共设施,集中进行整修,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槽、排水管网无堵塞、下水井盖无缺损;完善背街小巷自来水、道路、路灯、下水道等公用设施;合理安排公厕的维修改造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公共绿化养护,做到无杂草、无缺株、无枯死现象。

(五)整治河道环境。重点清理小鸭河、山前河等城区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认真做好重点河段清淤、换水工作,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完善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实现工业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7月3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表,按区域和任务分工进行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县四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城管局等部门参加,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通报结果,对未完成任务或不达标的单位,限期整改。适时邀请县人大、政协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指导。

(三)长效管理阶段。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易反弹、易反复的重点难点问题,迅速建章立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考核和奖惩办法,确保存在问题彻底整治到位。

五、任务分工

1.县四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

2.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沿街店面经营秩序、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规范县城主次道路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和划定非机动车停车线;负责规范县城主次道路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和划定机动车停车线;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房、公厕、杂草清理,提升重点路段的保洁水平;添置更新环卫设施;负责建(构)筑物及公用设施立面“小广告”清理;对渣土运输进行管理。

3.县住建局:负责公共绿地、道路绿带、绿池、行道树等城市绿化养护,做到无杂草、无缺株、无枯死;负责县城区破损路面修补和损坏人行道路缘石、面砖的更换工作;负责背街小巷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负责管线规范化和物业小区内卫生、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做好县城区河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勘定机动车临时泊位并施划泊位线,在禁泊限行区域醒目处设立标志标识;查处机动车辆闯禁、乱停;严厉打击无牌照机动车;负责环境集中整治秩序维护;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会同县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渣土运输管理整治;整治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协助做好车窗抛物治理工作。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吊销或变更清理整治对象的证件或经营地点;取缔查封非法经营物品;负责集贸市场内外经营秩序整治;会同县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露天非法经营摊点,做好废旧收购站场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客运车辆营运秩序整治;严格按规定规范公交车站点和运营线路;会同县残联做好残疾人运营机动车规范整治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负责对公交站亭等客运设施上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进行彻底铲除、清洗,对破损的客运设施进行修复更新;负责县道路面和边坡、路基、防护设施的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出租车乱收费、公交车拒载及违规停车上下客问题;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7.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对县城区河道内漂浮物等垃圾进行清理,对山前河、小鸭河等重点河段开展清淤、换水工作。

8.县文广旅局、县新闻中心:负责整治期间跟踪宣传报道工作。

9.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江苏有线灌云分公司:负责本单位杆线的规范整理工作。

10.县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杆线规范整理工作,整治违法用电及私拉乱接等用电行为。

11.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卫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12.伊山镇、侍庄街道、东王集镇:负责做好本辖区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制止和拆除工作;负责沟塘水面杂物和河岸垃圾杂草清除;负责社区内厕所、垃圾池打扫清运工作;治理背街小巷“小广告”、杂物、垃圾等环境卫生问题;负责辖区内砂石货场清理工作及废品收购站整治工作。

13.大伊山旅游经济区:负责景区内绿化养护;对景区内摆摊设点进行整治,保持景区整洁卫生、车辆停放有序;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功能。

14其他部门及单位:负责做好责任区内秩序整治和环境保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整治时限,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次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标准,精心实施。要对照目标、任务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在限定时间内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强化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做好跟踪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在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对行动不力、成效不大、`问题整改不明显的单位及时进行曝光。

(四)严格督查,确保效果。由县四城同创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查问题、查责任、查长效管理。对发现在整治过程中行动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通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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