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1-0057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1〕8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灌云县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灌云县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灌云县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灌云县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县纪委监委对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再深化,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及管理实际情况,现制定灌云县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纪委监委对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及管理中的痛点和难点,排查整治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执法,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
二、重点整治问题
1.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 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3. 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 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及非本区域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行为(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的除外)。
5. 未建立公益性公墓专用账户,资金收支管理混乱。
6. 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运营及管理不规范。
7. 公墓建设、运营及管理中存在社会资本参与、公办民营的行为。
8. 公益性公墓墓穴销售价格未经发改委备案批准。
三、整治措施
(一)推动公益性公墓规范建设。
一是确保公有化属性。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有社会资本参与、公办民营、民办民营等违规行为的公墓,要给予严厉查处,责令属地镇街限期收回。
二是强化规范化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按照公园化、景观化、园林化的标准设计,应当具有骨灰堂、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及办公用房、卫生间、焚烧池、消防、水电、监控等配套设施。墓型设计应当以小型、美观、艺术、质优价廉为原则,单个墓穴占地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倡导使用卧碑,使用立碑的墓碑连同底座的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墓位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完成后,整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且公益性公墓只安放骨灰盒。禁止建设豪华墓、家族墓。为了各公墓墓穴统一标准,降低墓穴材料成本,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在新建、扩建墓穴时,应先将需要规划建设墓穴的相关资料报县民政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待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确保墓区建设符合园林化和节地要求,体现绿水青山,杜绝“白化”。
三是加强常态化监管。对未依法取得手续的公益性公墓,督促其加快手续报批进度,手续完成后,由发改部门审核定价。各镇街公益性公墓须严格按照定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同时,在公益性公墓醒目处张贴收费明细、监督电话。
(二)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财务管理制度。
镇街公益性公墓账务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规范公益性公墓服务管理。
一是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民政办作为镇街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工作机构,须配备4名专职人员(1名主要负责人、1名报账员、2名墓区管理人员)。公墓主要负责人为镇街民政办主任,墓区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墓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维护,做好墓区的卫生保洁、安全防火和安葬服务等工作。严格落实公墓24小时值班制度,墓区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消防设备,建立墓穴使用管理及收支档案,妥善保存安葬人员相关资料。
二是落实骨灰监管,加大惠民丧葬补助。加强村(居)红白理事会人员培训,对死亡人员遗体火化、运输、骨灰安葬(寄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建立遗体火化与骨灰去向核对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骨灰异地安葬和散葬乱埋行为发生。对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的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主动将散葬乱埋的坟墓迁入镇街公益性公墓的群众及低保户等特困人员,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五保户安葬给予费用减免。
(四)强化公益性公墓监督考核。
一是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街反馈,督促整改。制定公益性公墓自查和督查考核制度,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进行综合打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全县通报,并由纪检部门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是实行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各镇街公益性公墓每年向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公墓当年建设情况、逝者安葬信息、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公墓收支明细及管理台账等内容。对年检不合格的公墓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一般为一个月)组织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者,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县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镇街要把公益性公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村(居)与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村(居)与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直面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动真碰硬,推动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强化部门协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县殡葬设施的布点规划编制,对全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运营及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管。负责符合殡葬设施布点规划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设立审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销售价格、管理费(护墓费)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殡葬设施布局和国土空间利用规划融合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散葬乱埋行为,依法审批公益性公墓的用地申请;对耕地内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保留的坟墓要求坟主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明码标价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公墓环评手续,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丧葬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城管部门负责对出殡扰民、擅自在居民区乱搭灵棚和设置灵堂开展丧事活动行为的教育和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城区大街小巷违法占道进行丧葬活动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祭扫行为;文广体旅部门协助镇街对民间吹奏人员、团体以及殡仪演出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不雅低俗表演;民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借民族、宗教名义违法开展丧事活动;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督促其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管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
(三)深化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及管理等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并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将及时对工作滞后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殡葬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清单,实现常态化执法。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大力宣传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新型节地、环保、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倡导鲜花祭祀等文明祭扫方式,禁止在墓区内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祀活动,禁止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树立崇尚厚养薄葬文明新风,改变群众传统丧葬理念,规范丧葬行为。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导小组将建立专项整治实施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中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