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89132/2020-00165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 通知
发布机构: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灌政办〔2020〕14号
成文日期: 2020-03-17 发布日期: 2020-03-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17 11: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9〕2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9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县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基础上,调整成立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查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了解掌握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通报交流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曹明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牛 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焦加成  县人社局局长

马 东  县住建局局长、大伊山旅游经济区党工委书记

刘海洋  县发改委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王洪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房以占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海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

任洪兵  县工信局副局长

程桂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武亚东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江劲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继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志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星桥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张洪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包国友  人行灌云县支行副行长

陈 军  县税务局副局长

掌旭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左亚科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县统计抽样调查队副队长

吉 庆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

陶亚明  县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董启波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昊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武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


附件: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了充分发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现就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人社局: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

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

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其所属的县信用办负责推进落实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归集、交换共享,实施拖欠工资企业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以及联动惩戒机制的建立。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给予公示。

县公安局:负责协同人社局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

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承担监管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做好因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国有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县工信局:负责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建设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地方立法和

政策,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做好建筑市政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建筑市政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反土地使用规定或未经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的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的监管,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县水利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地方立

法和政策,加强对水利建设领域市场的监管,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对农业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的监管。

人民银行灌云县支行:负责协调指导各金融机构支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配合人社等部门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县税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与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

户管理等制度措施配套的纳税服务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县信访局: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引导

和监测等工作。

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对进入司法程序

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相关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控告申诉和法律监督等工作,会同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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