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0-0056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0〕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根据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七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连云港市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连民养老〔2020〕13号)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全县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开展“16+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灌纪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县养老机构开展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守牢养老机构安全底线、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提升在院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制度设计和管理体系,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带动全县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养老机构运行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明显,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整治的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规范养老院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养老院人居环境、日常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养老机构院容院貌是否整洁干净、院内布局是否合理;老人居室、活动场所、厨房餐厅等场所卫生环境是否整洁卫生;药品、食品保管和使用是否安全卫生、食品留样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膳食安排方面是否定期公布食谱,做到荤素搭配适当,伙食标准是否达标,服务对象对膳食安排是否满意;生活用品配置方面,是否根据供养对象需求按季添置基本生活用品;上级下拨的资金是否及时拨付,财务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日常开支流水账,是否实行账务公开,并按时在机构内公示栏进行公示等情况,对标补差,逐一“消号”。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二)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感染控制和应急管理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养老机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举措,持续有力抓好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镇街属地政府要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13号),落实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执行入院“五必须”规定、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管理、严格探视管理、足额配备防疫物资等举措,积极协调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零感染”底线。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督促所有养老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在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制定有系统的应对方案,提高养老机构应急预案的层次性、协调性和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三)切实解决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灌云县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2020〕35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专项工作组的作用,全面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坚持“谁的区域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相关部门“各自向前迈一步”的主动作为,全面完成多部门联合排查甄别工作;需要关停拆并的养老机构,科学制定安全可行的住养老年人分流安置方案,尽早完成关停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已符合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养老机构的联合确认手续办理,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在2020年9月底前,妥善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20号)文件要求,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机构服务短板,因地制宜深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体制改革。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设施条件、设备配置、安全管理和服务功能,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工程,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到2020年底前,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集中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县原社会福利院改扩建工程)。实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转型工程,提升养老服务综合保障能力,到2022年底前,建有3所能够面向周边镇(街)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并具备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原同兴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原陡沟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伊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按计划年度完成。
(五)突出加强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对短期内没有推向市场计划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要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中,选调素质高、年纪轻、懂管理又热心敬老事业的同志担任服务机构负责人,调离原有的年龄偏大、责任意识不强、服务意识弱、管理能力差的机构管理人员。同时配齐配强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比例不低于1:10,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经费来源由县、镇(街)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负责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和养老机构等级创建活动。9月底前完成《安全基本规范》培训和解读工作,部署落实开展好养老机构的贯标事项。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要按照《安全基本规范》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强制性规范落实到位。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其在国家标准生效实施前整治达标,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9月底前启动一级至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和相关评定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七)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引导专业力量参与运营,在满足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收住老人,盘活公办闲置养老床位,全面提升养老整体服务质量。年底前,全县公办养老机构50%以上交于社会力量运营。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管县长担任组长,县纪委分管领导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抓工作推进和工作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任务。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的内容,制定解决措施方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对于能够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对于确需一定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收到明显成效;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到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按照重点整治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加大力度,对照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或推诿扯皮的相关单位或责任人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认真梳理总结,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对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等方面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对症下药,精准发力,更好地推动养老服务高质发展。
附件:1.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灌云县养老机构整治负面清单
附件1
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颜 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庄占忠 县民政局局长
陆习江 县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 江劲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房以占 县财政局副局长
纪甜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学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卓永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瑞 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姚昌志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
胡英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赵 斌 伊山镇人武部部长
左成兵 杨集镇政法委员
张 妍 燕尾港镇副镇长
戴乐春 龙苴镇政法委员
赵兴明 同兴镇人大主席
何卫东 圩丰镇宣传委员
孙卫星 下车镇人武部部长
尹永祯 东王集镇宣传委员
张 伟 图河镇副镇长、人武部部长
王发云 小伊镇党委副书记
单维礼 南岗镇人武部部长
张永丰 侍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桂清 四队镇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庄占忠同志兼任。
附件2
灌云县养老机构整治负面清单
一、养老院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方面:
1.机构整体布局不合理,建筑用房安全标准低。
2.老人居室、活动场所、厨房餐厅卫生环境差。
3.值班人员时常脱岗,早晚巡查制度不落实。
4.老人出入院管理不规范,老人档案记录不全。
5.未有效坚持48小时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6.院民参与院务管理力度不高。
7.机构设施设备维护不当,设施设备流失、损坏。
8.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未建立。
9.上级下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
10.财务监管不到位。
11.财务公开不到位,日常开支、台账凭证不规范。
12.供养专用资金支出超范围。
13.买菜资金使用缺乏监管,机构长期由院长(或厨师)一人买菜,存在风险漏洞。
14.养老机构账户和民政办账户为一本账,没有分类区分。
15.老人膳食安排不合理,早、中、晚老人菜食荤素搭配不适当,伙食标准偏低。
16.特困供养对象在院零用钱标准低,未达到80元/月/人。
17.老人日常生活用品、换季衣物添置不到位。
二、养老机构感染控制和应急管理体系方面:
1.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有所放松,有关措施落实不到位,机构防疫物资储备不足。
2.各类应急预案制定不全,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
3.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
4.专(兼)职安全员缺乏,安全设备操作不熟练。
三、解决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方面:
1.部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整改工作启动不及时。
2.需要关停机构没有制定安全可行的住养老年人分流安置方案。
3.属地管理执法力度不够。
4.解决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整体工作推进进度还需加快。
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方面:
1.现有镇(街)养老机构提供的社会养老服务数量不足,养老床位利用率偏低。
2.具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的机构基本没有。
3.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集中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缺失。
五、镇(街)养老服务中心人才队伍方面:
1.人员结构不合理,管理人员年龄偏大、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
2.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配比不足,无法满足入住老人的服务需求。
3.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的调离、选调工作落实不到位,机构负责人没有从镇(街)事业编制人员中任命。
4.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专业化程度不高。
六、《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贯标和养老机构等级创建方面:
1.养老机构自身对照《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还存在不少差距。
2.镇(街)关注和支持力度还需加大。
七、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方面:
1.公建民营工作推进力度不够,镇(街)党委政府主观上还存在不愿意将机构推向市场。
2.机构原有工作人员的安排。
3.托底特困对象和新入住社会老人托管风险。
解读链接:《灌云县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