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89132/2020-0058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灌政办〔2020〕8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进程,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96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我省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颁证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22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产权基础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照不动产、土地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公开公正原则: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
3.属地管理原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权属调查工作。
4.房地一体原则:先确地权、再确房权,做到房屋、土地主体一致。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和房屋权利主体不相符的,根据当前现实情况及相关历史因素,重新确认权利主体。
5.尊重历史原则: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结合现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6.全面覆盖原则: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群众基础、工作条件较好的镇街做好试点工作,再逐步覆盖到全县,做到不重复、无遗漏,实现“应登尽登”。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委提出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90%以上的总目标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到90%以上,实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到50%以上,剩余未登记的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应登尽登”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实施确权登记信息 “三级公示”制度,做到调查过程全透明,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在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0年9月)
根据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13个镇街(含农、盐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面积测量和权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摸清各镇街两证齐全、只有土地或房屋证书、两证全无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和房屋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遴选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全面启动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2.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1月)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县政府发布登记公告,明确登记范围、时限、条件等要求。前期做好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获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后续登记发证工作营造稳定有序的工作环境,获取农民群众对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村组积极参与,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资料收集、登记申请、指界签字、公告公示等工作。选择经验丰富的协作单位,开展全覆盖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数据库开展核查和补充调查;各镇街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统筹各村配合调查队伍,有序推进权籍调查、资料收集、权利人核实、表格填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协助完成材料初审和上传,在此过程中收集、梳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对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址清楚、面积范围准确,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房,且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核定登簿,各自然资源所(分局)完成缮证和颁证,并联合镇街、村委协助作业单位做好后续数据建库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审核发证及成果验收(2020年12月)
登记发证结束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对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一宗一档”材料中的相关图表、证明文件、权籍信息等进行整理归档,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归档保管。依托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权籍调查数据库,保障农村不动产登记实现常态化,切实满足群众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需求。全面整理全县试点镇街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实现后续登记发证工作有序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研究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土地确权和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各镇街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登记发证工作能够有效推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镇村两级参与、社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同时深入村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推进等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方案制定、会议组织、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检查、登记颁证、成果汇总等工作;各镇街、村组积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同时配合技术协作单位开展资料收集、外业测绘、指界签字,核实农户信息等,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权属纠纷调处、登记表格发放、组织填写、收集等工作,以及负责出具登记颁证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明以及张贴公告等;技术协作单位按照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建库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
三是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全面调查、依法确权、规范登记,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召开工作例会、问题会办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土地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不稳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任务和计划安排,及时汇报、争取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卫云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禹会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金永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江劲松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洪波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房以占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洪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祖高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广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程桂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吉 庆 县信访局党组成员
左亚科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统计抽样调查队副队长
刘向东 伊山镇镇长
左平霞 杨集镇镇长
伏广琛 燕尾港镇镇长
黄 宁 同兴镇镇长
于 津 四队镇镇长
任宏华 圩丰镇镇长
张建国 龙苴镇镇长
卓长勇 下车镇镇长
王余亮 图河镇镇长
李来刚 东王集镇镇长
曹 勇 侍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守卫 小伊镇镇长
杨 勇 南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禹会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永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要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登记颁证工作。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牵头单位,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审核、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各镇街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三级确认“等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主体,党委书记、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制定本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对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组织做好“三级确认“等工作。
3.县住建局(农房办、房屋征收中心):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提供已经建成并安置到位的农房办证材料;参与制定和指导农村宅基地房屋征收政策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证政策的衔接把关等。
4.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
5.县财政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测绘等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6.县公安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户籍信息认定。
7.县民政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区域划定和名称信息,村民婚姻登记信息的核实。
8.县税务局:参与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村民住房交易涉税相关政策制定和解释。
9.县司法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权属纠纷的调处、复议和诉讼。
10.县信访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解读链接:《灌云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